2010年1月22日
呂大樂在一月十九日的《信報》中指, 「反高鐵」的圍堵行動不是和平抗爭,是衝擊立法會,違反「議會民主的規範和倫理」。這樣的描述與判斷呼應不少媒體的影像畫面,讀起來似乎順理成章。這樣的 詮釋如果是出現在報章社評,我是見怪不怪的,反正部分媒體的公信力已江河日下,但出自本地重要學者兼泛民人士呂大樂的筆下,其意義非凡,讀後實在感到有需 要認真指出呂大的錯誤,包括事實上、概念上與邏輯上的錯誤,因為,它們不是偶然的,而是非常系統地出現,嚴重扭曲香港的政治討論空間。
針對官員及保皇派
首 先,呂的錯誤不在於他自認的「保守」,保守也可以基於事實,可以概念清晰一致,合乎邏輯。呂在文章中沒有說明,示威者違反的「議會民主的規範和倫理」是什 麼。一群自始至終皆在議會之外的群眾,到底如何違反議會的規範與倫理?除了一次旁聽席上喊口號,短暫打斷了會議一陣子外,議會的討論與表決沒有被打斷過; 除了落在黃宜弘頭上的膠樽外,沒有議員與官員被襲。事實上,連那個「神奇膠樽」到底是誰擲的,也存有爭議,有現場參與者在電台節目上指控是便衣警察所為。
其 實,示威者圍堵行動的對象,根本就不是議會,衝擊的不是立法會,而是官員與保皇派,否則,何以圍堵行動會在表決最後一刻才開始?何以組織者在議會外集會, 群眾要花幾十小時看議會直播?示威者圍堵立法會的目的很簡單,就是知道快要表決撥款時,有感過程與結果不公義,所以,要求鄭汝樺代表的行政當局(而非立法 會)跟反對者對話與撤回方案。
群眾在圍堵的過程中遇上了警察的阻礙,發生了衝突,部分人推撞鐵欄與防線,警察發射胡椒噴霧,許多市民也坐在馬路上。他們的確違反了警察的命令;在警察眼中,大概也是違法的。
不過,違法跟衝擊立法會這個制度,或違反議會規範與倫理,在分析上是截然不同的。把這些不由分說地混在一起,令人感到莫名奇妙。
不管你是否同意反高鐵人士的立場或策略,以上都是基本事實,也在媒體的資料中(而非印象)得到確認。我不明白為何呂會把以上化約成「衝擊立法會(議會規範與倫理)」,他更順勢把示威者描述成「全面否定規範與秩序」。
從上文下理,我只能看到一個原因,就是呂太急於宣示自己的民主運動策略:「追求真民主的人,既以民主過程來爭取達成目標,亦接受民主程序、規範對自己的約束」。因此,有意或無意地豎立了一個稻草人來打擊。
筆者不是要跟呂大樂辯論他的策略好壞,我只是想指出,要確立任何策略,不應以違背事實與扭曲概念的方法,把各種社會抗爭化約成「溫和理性」或「激進盲動」,而不去理解社會行動最基本的動態。我不想猜測呂大樂的動機,但如果有人故意這樣做,是不誠實,是不道德的。
呂 大樂的文章後半段猜測輿論的走向,估計運動的成本風險,我不想就着這些猜測與估計爭辯,因為,有意義的討論,除了需要宏觀的分析,還應該建基於對社會運動 行動者的經驗性觀察、認真的詮釋以及具分析性的概念。當某個社會運動不符合自己預設為「理性」的秩序與規範時,便化約成「全面否定秩序與規範」,這種二分 法(在一系列呂大樂批評「五區公投」的文章也約略看到,此處不贅),並不符合最基本的社會學分析要求。
早於五十年代,著名的美國社會學家米 爾斯(C. Wright Mills)曾批評當時流行的「結構功能論」,他指出,高度抽象化的「規範」、「體制」、「秩序」等概念之間,形成一種封閉的語法關係(syntax), 並不是有助理解現實的語意(semantic)工具。行動者在具體的結構與歷史脈絡中的實踐,才該是一個具有社會學想像力的人關心之所在。
開拓新民主運動
我 在這裏不妨「利益申報」一下,我是「反高鐵」運動的參與者。這場運動讓我看到的,不單不是「衝擊議會民主」,反而是以「議會」作為舞台(因此,據我所知, 一些反議會的行動者曾對此頗為不滿),試驗、實踐與擴展民主的內涵,這包括結合戶外直播議會實況與大型群眾集會的創舉,訴求上把過去二十年的普選與平權聚 焦在功能組別的特權,透過菜園村,使之與近十年社區文化民主論述融合,提出另類發展的願景。這已不是「普選運動」與「文化保育」四個字可以概括了。
「八 十後」的旗幟,更嘗試開拓一個新香港與新民主運動的視野。看着那麼多年輕人的直接情感與自我組織力量,比較起平日乖乖坐在教室的學生,那種場面實在讓人感 動與驚喜。身為參與者,也許我有浪漫化運動的傾向,但我很難想象,參與了香港民主運動二十多年的呂大樂,竟然可以對這些隻字不提,無動於衷。
要 充分了解這場運動與帶來的變動,時候尚早,自問力有不逮,但怎樣的詮釋或研究,也不能脫離事實,而固有概念更不能不加分析地亂拋,反而需反省批評。究竟呂 大樂預設的「秩序與規範」是什麼?在現有建制秩序遭到如此大衝擊的時刻(不是政府「民望低」那麼簡單),該守護的「秩序」與「規範」是什麼?恐怕答案不是 一句「議會民主」或「保守」,便可自圓其說的。
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助理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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