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5 June 2009

训练公务员的艺术家

香港國際電影節結束之後,馮美華有點悲哀,因為有那麼多的好作品,那麼多有趣的實驗,而她,香港最重要的獨立影像藝術家之一,已經有三年沒創作過任何一部作品了。因為她的工作太忙了。

許多人以為藝術家是種職業,以為他們的主要工作就是躲在畫室畫畫,以此為生,並且還活得不錯。就算賺不了多少錢,但以他們那種不修邊幅的波希米亞風格,日子總是浪漫的。別人睡覺,他們工作,人家上班,他們發呆。我們甚至不知道工作對他們而言到底是不是一個恰當的用詞。

幾年前看過一筆資料,原來在香港政府統計處的職業分類表,藝術家、夜總會從業人員和馬夫(真是在馬場幹活的那種)是屬於同一類別的。這真是誤導,不是因為 這三種職業的共通點不多,也不是因為藝術家極少領取月薪,收入不及另外兩種同類穩定,而是藝術家根本不能算是職業,尤其在香港。

絕大部分香港藝術家都和你我一樣,有份正常工作,例如幹投資銀行家或者開巴士。創作對他們來說,是公餘的本業,比謀生的工作更根本,但不能是謀生的工作。例如馮美華。

今天才認識老是穿T恤涼鞋的馮美華的人,一定很難想像當年她下班之後一身黑色套裝趕到進念·二十面體排戲的樣子。從1972到1998,她幹了二十多年的 公務員,離職的時候是公務員培訓處的總培訓主任,專門教導各個部門的管理階層怎樣改善人力資源結構。與此同時,她拍實驗電影,參與創辦名震一時的“火鳥影 會”,集結了一批香港最有創意的影像藝術家。後來她又加入進念·二十面體,開始前衛劇場和裝置藝術的創作。在這段期間,她白天教公務員行政管理的方法,晚 上教影迷認識歐洲電影大師的作品。

所以正如大部分的香港藝術家一樣,我們有兩個馮美華,一個埋首辦公室寫備忘錄,開那開不完的會;另一個以鏡頭默默對準城市,冷靜又不失詩意地用影像思考問 題。只是馮美華的這個矛盾比大部分人都來得強烈,因為我們都知道政府是最典型的科層體系,公務員是最循規蹈矩的一種人。而藝術家,我們都以為是很有個性很 反叛很破格的。

從1977年開始拍短片,到了1979年,馮美華終於遇到了瓶頸。她發現自己的作品太過框條太過工整,難免懷疑這是不是工作的影響。於是她花了一番功夫去 調整和改變自己,結果改變的不只是創作的方式,還包括了工作的態度。她開始反省能不能不要只用一種方法去做事,即便簡單如寫一份備忘錄,或許也可以不必沿 襲既有的習慣和格式,所以她逼自己就算是一封公函也得每次從頭構思。最後這種要跳出來審視工作的態度也成為她培訓政府同事的重點。

正是公務員和藝術家這兩種身份以及其間的張力,為馮美華打開了一個緊張但是充滿可能的空間,使她得以雙向反省,在藝術和公務上都努力追尋更多的個體自主。 如果馮美華喜歡的話,她可以選擇的頭銜就實在太多了。你可以稱她為藝術發展局委員、香港創意書院的創意教育總監、牛棚藝術村管理委員會前主席、灣仔富德樓 藝術團夥的包租婆、1A藝廊的董事局成員、西九聯席幹事……但是她始終堅持自己是個獨立文化工作者,我們一幫朋友也從來不覺得她代表某個機構,她就是馮美 華。儘管她大半輩子都在和不同的機構打交道,但就是在機構的生活她發掘了自己。藝術與平板的辦公室生活不一定那麼矛盾。

認識馮美華,使我發現創意與紀律是可以並存的,甚至是互相需要的。例如今天她在新近創辦的香港創意書院教書,一方面要教十多歲的年輕人大膽破格(一種她幹 了二十多年的事業,並且優而為之),另一方面卻又可以毫不留情地管束他們(很多人都會說“馮美華好惡”)。認識馮美華,很多圈外人驚訝地發現藝術家原來不 只是廣告裏那種不規矩不負責的形象。她總是那麼孤獨地穩當,我們所有和她共事過的人都曉得,有什麼令人心煩的細節,有什麼自己不想碰的麻煩,只要最後有她 這一關,就可以回家睡個好覺了。

因此馮美華還是要面對在香港當一個藝術家的終極困局:資源不足,特別是時間。朋友們把所有的事情都推到她身上,於是馮美華心目中那部拍完死而無憾的作品就 這麼拖了三年,每天她都在心裏推敲琢磨這部她必須全力以赴的作品。她太清楚這種困局了,所以她才教書,才替大家幹這麼多大家不想碰的行政工作,乃至於文化 政策改革的倡議,這是為了更好更開闊的未來。

每回見她一個人在假日回到辦公室對著電腦,每回見她爽快地答應我們的要求,然後又迅速高效地完成,而且表情輕鬆堅毅,我都有種深深的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