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佛光大學創校校長‧中國北京師範大學客座教授
一、真正的文字
在西方歷史上,古希臘至荷馬時代,主要以口語傳達。雖有文字,僅為語言之輔貳,以備遺忘。後來,則是因為擔心時間久了口語傳說會遭遺忘,所以用文字收集這些傳說的遺跡。再到後來,文字系統才逐漸強化,而且逐漸整合了口語的傳統。而這個時期,大約要自希臘後期直到中世紀歐洲才完成。
這就是西方語言系統與文字系統競爭的歷史。口語傳統逐步潰敗,「文明」已以「文字」為代表。
然而,歐西的拼音文字符號系統,實際上並不能擺脫語言或脫離語言而獨立存在。它是記錄語言、表現語言,由語言誕生的一個仿擬語言系統。故時至於今,庫瑪斯(See F.Coulmas)仍認為根本不存在文字學(grammatology)這樣一個學科;索緒爾(Ferdinand de Saussure)的符號學也不討論文字,只把語言視為所有符號的結構原型。他們這些態度,正顯示了歐西畢竟仍是個以語言為中心的文明。而這樣的文明,跟中國可說是迥然不同。
中國的語文關係,與歐西不同,肇因於文字本來就不一樣。中國非拼音文字,這是大家都知道的特點。其次,是我國文字創造極早。在《荀子》《韓非》《呂氏春秋》等書中都說是倉頡所造,而倉頡是黃帝時的史官。後來的典籍更把倉頡稱為「史皇」,如《淮南子》;也有人以倉頡為古帝王,如《春秋元命苞》之類緯書。以現今考古資料來看,屬仰韶文化前期的半坡遺址、臨潼姜寨遺址,或大汶口文化都有不少陶文。若以此為漢字出現之徵,則其時間大約在公元前三千至四千年間,恰與倉頡作字的傳說時間相符。縱或不然,河南偃師二里頭文化所發現刻改,年代也在距今四千年左右漢字之創制及系統化時間至遲不會晚於這個年代了。比古蘇美文字、埃及文字、克里特文字都要早。
這些歷史比較悠久的文字,無一例外,都不是拼音式的。過去,歐西中心主義者常以此論證原始文字均是圖書象形式的,其後才逐漸「進步」到拼音。殊不知此乃文字系統能否獨立之關鍵。
文字若在極早時期就已創造出來,那時,語言系統尚未完善,也仍在發展中,故語言與文字可以有一種較平衡的動態關係,文字系統乃得以日趨完備。至距今3600年之商朝,便已是「惟殷先人有冊有典」(書.多士)了。像中國,今所發現之甲骨文,單字已達3500以上,「六書」皆備,可見系統已甚粲然。唯甲骨文仍不足以反映當時整個文字系統。因為甲骨文主要是用以貞卜,功能有限,紀載亦有限。若為其典策所載,文字當又更完備於現今所見之甲骨文。反之,若文字創造較晚,在語言系統也較完備之後,文字便會只能以語言為結構原型,做為語言紀錄或輔助。歐洲自希臘以降,均是如此;印度文明也是如此。
世界上,那些早先創造文字的文明,如古埃及古美索不達米亞,都滅亡了,僅存的是中國。而且美索不達米亞地區及埃及均亡於希臘人拉丁人及閃族人。因此看起來好像世界上主要文明後來均改用拼音,只中國是例外,其實哪是這樣呢?希臘人、拉丁人、閃族人,滅了這些古文明,然後說文字是由圖畫象形逐步「進化」為拼音,不又是豈有此理嗎?
也就是說,漢字是歷史最悠久,也是最典型的文字系統。即使在歐西,人們只要發現語言系統有所不足時,所能設想建立的真正文字系統,仍要以漢字為基本思考模型。
例如笛卡爾便曾說:「字母的不協調組合,常令讀書聽來刺耳。……在我們語言中聽來愉悅者,德國人或覺粗俗,不能忍受」「語言運用於不同民族時,你們無法避免此種不便」。因此他才想到書寫,云:「若出版一本涉及所有語言的大辭典,並給每個詞確定一個對應於意義而非對應於音節的符號。比如用同一個符號表示aimer、amare、φιλєՇν(三個詞都表示「愛」),則有這本辭典且懂得語法者,只要查找到這個文字符號,譯讀成自己的語言便可解決問題了」。
他這個想法,在中國乃是人盡周知之事:因各地方言互殊,無法溝通,故文字之用興焉。而各地語言固異,但只要看文字,大家是都懂的,也都可以用自己的方音土語去讀同一個文本。
但在歐西,早期大家並沒有想到這一層,因為其傳統中並無表音之外的另一種對應於意義、而非對應於音節的符號。至笛卡爾、基歇爾(Athanase kircher)、威爾金斯(john wilkins)、萊布尼茲等人,才因中西交通而認識到漢字,因而構思一種叫做「關於文字和普遍語言、萬能溝通手段、運用思想符號」的哲學計劃,簡稱「通用字符」。所謂普遍、萬能的溝通符號,是說只有文字才能跨越語言鴻溝,成為普遍的通用溝通符號。而他們能設想到要建立這個新的、且在其歷史中未曾被想過的新哲學語言模式,乃是取法於漢字。萊布尼茲即認為漢字與發音分離,使它適合於哲學研究。而且漢字與埃及文還不一樣,漢字有更多理性的考慮,意義還須取決於數、秩序與關係,不只是符號與某種物體相似的筆劃而已。故埃及的、通俗的、感性的隱喻性文字,與中國的、哲學的、理性的文字應分開來看待(參德希達《論文字學》,第一部分第三章一節)。
萊布尼茲等人所設想的通用字符(非表音文字),當然不就是漢字;他們認為漢字完全與聲音分離,是「聾人創造的語言」,也不盡符事實;反抗歐西中心主義或邏各斯中心主義,而代之以「漢字偏見」,亦無必要。但總體上說,漢字並不只是一個國家、一個漢族的文字。且不說它曾在東亞形成這一個龐大的「漢字文化圈」,漢字實際才是真正的文字系統。現在講語言學的人動輒說:「世上只有兩種文字系統,一是表意文字系統,二為表音文字系統」,索諸爾固然如此說,研究文字學的人也如此說。其實表音「文字」系統,哪能視為真正的文字系統呢?
縱或退一萬步,承認表音文字也仍是一種文字。則所有表音文字為一類型,漢字自為一類型,與其頡頏,其地位與價值,仍是超越世上任何一國一族之文字的(至於埃及、古西亞之文字,僅是系統發展尚未完備者。在非表音體系中聊備一格可也,與漢字完全無法相提並論)。
二、表意的體系
但表音或非表音這樣的描述,對漢字來說,仍不貼切。因為,所謂非表音文字,不是說文字系統不呈現其聲音。漢字中的形聲字就以聲符來表音,小篆中形聲已占78%,現代更高達90%,所以俗話說:字若不會唸,「有邊讀邊,沒邊讀中間」,大抵就能讀出來。這樣的文字,不也表音嗎?這就是這個術語易滋誤會的地方。需知漢字之表音與拼音文字頗有不同:一、漢字以表意為主,表音為輔。文字形體直接顯示的信息是語意而非語音,例如英語Book、俄語книга,以直接拼讀出意義為「書」這個詞的聲音來做為文字符號;漢字則用皮線穿過竹簡的形態「冊」來表達這個意義。冊字是表意而不表音的。
二、漢字表音的形聲字,除狀聲字等以外,極少單獨示音,都是形與聲結合。形符固然表意,聲符在表聲之外同樣也表意。清朝人講文字聲韻學,所強調的「因聲求義」原則,即本於漢字這一性質。只不過,形符所表示的,是意義的類別;聲符所表示的是意義的特點。例如帶木形的都屬樹木這一類,帶水形的都屬於川河這一類;可是構、溝均從冓得聲,指的就是木類與水類中,具交合這一特點之物。故構屋須交合木材、溝渠須縱橫交錯、二人言語交合曰講、婚姻交合曰媾、兩人相遇曰遘。冓音就是表明這個意義特點的。其表音者,畢竟仍在表意。
三、純從語音上說,漢字屬於「音節-語素文字」,一個漢字基本上只記一個音節,一個音節又往往只代表一個語素。如「人」這個字記錄了「ㄖㄣˊ」這個音節,這個音節即代表人這個語素。英文字母所代表的則是音位,如thing(東西)這個詞,th、i、ng分別代表θ、i、ŋ三位音位,故thing就是三個音位接合的詞。
四、形體方面,拼音文字,只能在一條條上,靠前後字母的排列去區別不同的字,所以是一種線性排列的型態。漢字則是兩維度的排列,上下左右數量的變動,就會構造出不同的字。如日、昌、晶,是數量相加;杲、杳、加、另,棗、棘,本、末,是位置不同;比、从,是方向不同。
也因為漢字在形體上可以如此變動,因此它的形體要件可以極少。早期漢字尚是「隨體詰曲」,筆形不太固定,難以統計;漢代施行隸書後,整個漢字體系,其實就只有六種筆畫組成。哪六種呢?橫、豎、撇、捺、折、點。古人常說練好「永字八法」就能寫好一切字,講的就是這種基本筆畫。但八法為書法而設,故強調挑與,其實真正綜合起來,只有上述六種。以這麼簡易的形體組成部件,就可以組構如此龐大的文字體系,其他文字是沒有的。原因非常簡單。其他文字要紀錄語音,語音中,唇、齒、喉、舌、音,乘以塞、塞擦、鼻、邊音,再加上清音、濁音、送氣、不送氣之分,其數必在數十個以上。且不說別國,僅是漢語,若要用拼音表達,字母也得用上幾十個,何況那些音位複雜的語言?過去許多人搞不清狀況,老是抱怨中國字太多太繁,羨慕「人家英文,廿六個字母就搞定了」。不曉得哪廿六個字母是字的組成部件,就如筆畫是漢字的組成部分一樣,英文須以廿六個字母去組構基本文字體系,漢字僅須六筆,孰多孰少?
漢字構造上,還有一個歸部首的原則。許慎把9353個漢字歸入540部底下;現代字典收字可達五萬以上,但部首更簡,大概併成223部首左右。一個部首,既是對字做形體上的歸類,也是意義的歸類,例如人部、口部、竹部,由形見義,據義歸部,整個系統綱舉目張,便可以以簡馭繁。
繁,是相對於筆畫之簡、義之簡而說的,整個漢字體系卻也充滿了簡約的特質。以極少的筆畫、極簡的義類,以簡馭繁的結果,迄今也不過造出五萬左右個字,這還不夠簡嗎?
「什麼?五萬還叫簡?《康熙字典》收字四萬九千,多如繁星,認不勝認,豈能謂簡?」「老兄,英語如牛津字典之類,收詞動輒在四五十萬以上。漢字與之相比,小巫見大巫矣!」
何以能如此?一者,漢民族夙尚簡約,不可能造成如此繁富的體系來自苦;二、仰賴漢字的造字原則。原先本無文字,當然要不斷造新字,以指涉新事物,但「文字孳乳而寖多」以後,便利用假借等法,不再多造新字,而以同音同義字替代。如某字,原本是指簸箕,後來借為第三人稱的其;而本是指人鬚;亦本是指下腋,借得字了,就不必另行再造。還不行,則以原有之字拼組成詞。如電燈,古無此物,現在有了,但並不須另造一字,把電與燈重組即可。這些原則均可節制漢字的數量,使勿膨脹。
這就是說,漢字是一種表意的、簡約的文字體系,而此一體系內部,又有它組構這個體系的原理。這個「原理」,與拼音文字的原理完全不同。拼音文字系統的原理,即是語法的原理,漢字則擁有它自己構建其文字體系本身的原理,這些原理與語言並無關係。
三、構造的原理
漢字的文字構造原理,當然不會是在倉頡那個時代就已設想出來,然後再據以造字。現在所說的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等所謂「六書」,是漢朝人由既成文字上分析歸納而來的。依其分析所見,視為古人造字時實有此六種方法,字形之構造具有此六項原理。古人造字時可並不是先想像象形這一法,然後據以造若干字;又設想了會意、指事等法,再造若干字。故此乃推原溯始之說,並不能直視為原初造字時的實況。但是,文字符號之創造,旨在表意涉事。以某符號指某事,必不會毫無規律;符號本身,也當有其法則。否則一橫一豎,為什麼可以是人所共知共許的符號呢?據此而言,其創制必有其創制之原理。迨其體系既成,更有這一套體系的原理。那些不符這個體制化原理的文字,就會被排除在體系外。漢人編《說文解字》,歸納造字法為「六書」以後,世皆把不符合這些原理者歸入古文、奇文、異體、俗體、謬體、誤文之列,即以此故。因此整個漢字的構建原理,現在用「六書」來代表,其實也沒什麼不可以。
六書,指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它另有些異稱,如指事也有人稱為象事、形聲也有人稱為象聲之類。排序先後,也有爭論,某些人認為造字時指事先於象形。但我這本書本非文字學史,可暫時不管這些,謹以《說文解字》所述為基礎。
象形,是用筆畫去描刻物象,如日、月、水、火、雨、土、石、山、果、木、竹、米、佳、虫、魚、牛、羊、馬、犬、人、目、耳、口、手、田、井、郭、宮、門、京、弓、矢、刀、工、貝、網、片、帶、衣、皿、壺、肉、豆、酉、冊、聿、卜、兆、回、樂等字,都是象形。
象形字近於文字畫,但它不是畫。因為對「象」有所取意,於形又不盡擬似。日,用眼睛看日,所見只有一輪紅光,可是日字中間卻有一點。那一點,表示紅輪之中是實的。故《說文》云:「日,實也」。月亮中間畫了二點,取象則非一輪滿月,而是月缺之狀。為何只取缺月不取圓月呢?《說文》云:「月,缺也」。這實與缺,就是兩個觀念,是人對日象月象的體會。於日見其實有力量,於月生起盈缺變化之感。故象形者,其實非象其形,乃象其義也。就像人,人可以有許多形,例如可仰臥成一、跪地而跽,但人字只取人站立之形。站著才是個人,其他動物就不甚能「人立」,故此為人之特徵。人若正面站立,堂堂而立,那更就是大了。「天大、地大、人亦大」,雖老子之語,然於造字之際,取義本來就看得出這種思想。
宋代,鄭樵曾說象形有兩類,一是山川、天地、井邑、草木、人物、鳥獸、虫魚、鬼物、器用、服飾等,均象實物之形;象貌、象數、象位、象氣、象聲、象屬,均象抽象之物,其實,象抽象之物,固然是取義立象,非同描摹刻畫(因為本無具體形狀可以畫);即使是象實物,如上文所述,仍然是取象而非畫象。許多文字學家不知此理,只從形象上去推考,遂覺象形造字毫無規則,有從前看的、有從後看的、有從側看的、有變橫為直的、有省多為少的。不知象形者本是以義構形,非以形為字(許慎說象形,乃「依類象形」,已分明說了構形是依據義類而來)。
指事,據許慎說,是「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在一橫上畫一點或一筆,以示在上之意;在一橫之下,畫一筆或一點以示在下。這一點或一筆,就是指事的辦法。如刀上加一點為刄,木下加一點為本,人頂上加一長綹則為長,凡此等等,其為以義構形,也是不用說的。
會意,則實為指事之擴大。因為指事多是在獨體象形文上加一些符號來示意,若加的符號本身是個獨立的文,那就構成了會意字。所謂:「比類合誼,以見指撝」。誼就是義,是義的古字。此云比合或會合兩意以上,即為會意。如人言為信、持戈赴戰為武、日月為明、魚羊為鮮、人牛為件、子女為好、兩手為友、兩貝為朋、心腦相合為思、以手執耳為取、分貝為貧、躬身困居洞穴為窮、困坐一室為囚、女子執帚為婦、室有豕畜為家、以火烹狗的民族為狄……。
形聲,從構字原理上看,與會意完全相同。不同者,在於會合的意符中有一個是兼具聲音性質的。街坊的坊,意思就是一個地方,故合土與方見意,可是方又代表了這個字的音。這即是形聲。方音之字,有坊、訪、芳、彷、枋、鈁等等;分音之字,有紛、粉、盒、盼、忿等等;古音之字,有姑、估、固、詁、苦、罟等等,都是形聲。形聲的聲符基本上也都是義符(除了一些狀聲字,如江、河;一些方國特名;一些假借造字,如祿的彔聲是由鹿借來的等),因此形聲字仍是以義構形的,非音標文字。其次,音標文字的字形是隨音讀而變的,如英語裡的副詞faste,音讀上失去了末尾一個音綴,書寫上便也省去了末尾的e。漢字則雖古今音已變,字形卻依然維持。如占與帖,都因有相近於占之音,而同用占做為聲符;可是現在占與帖讀音完全不一樣了,字仍然寫作舊式。女與汝、兌與說、舌與恬……都是如此。
轉注,許慎說是:「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歷來解釋有兩類。一以形為類。就是說像考老兩字,字形同類,而又意義可以互通,即為轉注。一說類為聲類,考老二字之聲同類,意又雷同,故可轉相注釋,故為轉注。總之是指聲義或字形上有關聯的同義字。
假借,則是同音字。但音同而意義上無關,純屬借用,所以名為假借。許慎云此乃:「本無其字,依聲託事」。
有些文字學家認為構字的原理其實只有四種,轉注假借並未構出什麼新字形來,用的仍然是原有的字。有些人則認為轉注假借仍可造字,如西字來字,本來沒這些字,假借鳥栖之栖以示日頭西斜的西方之西,又假借麥子是由外地傳來的來以示意。構形方法上雖未增加一法,實際上仍以此達到了創造新字的目的,故仍為造字之法。而許多形構上是形聲的字,可能也是循轉注之法造出的。
也有些人覺得「六書」義類不妥,不如改為三書,把文字分成象形、象意、形聲三類。或又說象形即有兼聲者,如牛、羊字均與牛羊之鳴聲有關,故象形有形兼聲、形兼意,指事亦有兼聲、兼形、兼意之分,形聲則有諧聲、兼意之別。如此,竟可分到十幾類。
斯乃文字學家間的爭論,此處無庸細說,只須曉得漢字大體上有這樣構成原理就可以了。這些原理,我講過,並非倉頡造字之初即已有之。且會意與形聲,在古代也較少,周代才大量增加,顯示這些構字原理也有發展的歷史。但無論如何,漢字打從一開始就沒有走上音標符號的路子,而是採「以義構形」的方式逐步發展,則甚為明顯。六書之法,其實均是以義構形這一原理的邏輯推演,故若謂六書之法,即肇端或具存於造字之初,也不為過。
四、發明的歷程
倉頡造字之際,筆畫雖簡,但肇始之功,不容抹煞;開創了漢字未來發展方向的創造性,更是可驚的。《淮南子.本經篇》說他這一創造驚天地動鬼神,竟至「天雨粟、鬼夜哭」,實不誇張。
古波斯神話,謂魔鬼從善良神那裡偷走了楔形文字,並藏了起來,英雄塔赫穆拉特王(意為大狐狸)又由魔鬼那兒再奪出,乃播諸天下。這跟倉頡造字的傳說相比,意蘊境界就差多了。倉頡造字,天雨粟、鬼夜哭,代表這才是人類創制之始。非神賜、非盜獲,一畫鑿破鴻濛,氣象儔乎遠哉!
當然此等神話傳說,只是就其意義說。文字始造,仍是逐漸發展來的。如何發展呢?鄭樵認為是邏輯推演地。其〈起一成文圖〉說:「衡為一、從為│、邪│為ノ,反ノ為ㄟ,至ㄟ而窮。折一為┐、反┐為┌、轉┌為└、反└為┘,至┘而窮。折一為┐者側也。有側有正,正折為Λ、轉Λ為V、側V為<、反<為>,至>而窮。一再折為ㄇ、轉ㄇ為ㄩ、側ㄩ為ㄈ、反ㄈ為コ,至コ而窮。引而繞合之,方則為□、圓則為○,至圓則環轉無異勢,一之道盡矣」。他又主張八卦就是文字之始,因為《易緯乾鑿度》已說八卦就是天地水火等八個字的古文,依這八個基本字就可以把整個文字系統推衍出來了。邇來一些講漢字與易思維的朋友,頗喜歡闡發此說。
無奈「起一成文」之說過於機械;且僅就字形立說,無當體實;論字形,亦僅就楷書筆畫說,不能解釋上古「隨體詰屈」的字形構造。「八卦字原」說,又多屬附會,震、艮、巽、兌的卦形,無論如何總與雷風、山、澤幾個字不像;就算像了,如何由八卦推出龐大的漢字系統,仍舊是難以自圓其說的。
另一種發展觀,是歷史地。《易.繫辭》云:「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云云,即屬此。
據《莊子.胠篋》載:伏羲神農之世,民結繩而用之。〈繫辭〉本身也說伏羲「作結繩而為網罟,以佃以漁」。故伏羲所畫之卦,彼亦不以為就是文字。而結繩紀事,是以大小及數量來示意的(金文中幾個十的倍數的字,如十作 ,廿作 ,卅作 ,四十作 ,就可能是古代結繩紀事的遺跡),它可能確是文字未形成前主要的示意符號。在各少數民族調查中,我們也可發現此法頗為普遍。
「後世聖人易以書契」,講的就是文字的創造了。契是刻,《釋名》云:「刻識其數也」。原本也與結繩紀數的功能差不多,記一物即用刀在木板上刻一畫。許多民族在文字未造時,也用這個辦法,如《魏書.帝紀.序》云:「不為文字、刻木記契而已」,《隋書.突厥傳》說:「無文字,刻木為契」。但用刀刻契,跟「書寫」這個行為就很接近了,文字便因此逐漸創造了出來。我們看陶文、甲骨文就都仍是書與契並用的。
我比較相信這種歷史的漢字起源說,因此順著此說要再談一下漢字的性質:結繩與契刻,都是記量的符號,它們做為漢字的源頭,正表示漢字形成的原理不應只由象形這方面去認識。
在與西方拼音文字做對比時,論者常謂漢字為象形。而所謂象形,又與圖畫、圖象有關。在講漢字形成史時,亦輒云係由圖畫逐漸演變而來。連段玉裁都說:「象形、象事、象聲,無非象也,故曰古人之像。文字起於象形。日月星辰山龍花虫宗彜藻火粉米黼黻皆象物形,即皆古象形字。古畫圖字與文字非有二事」。近世論文字者,當然會說漢字是由圖畫→文字畫→文字逐步演進的。談六書,也必以象形居先,認為象形是漢字的根本原理。
象形是漢字構形的基本原理之一,當然不錯。象形由圖畫演變而來,大概也是事實。但象形也者,表明了所象者為形,事與聲如何藉圖畫表示呢?段玉裁只看到「象事、象聲」(這是<漢書.藝文志>對六書中指事與會意的稱呼)的象字,就把它們跟象形視為同類,且跳躍推論道古圖畫即文字,真是大謬不然。不是說指事、會意、形聲皆造字之法嗎?怎麼又變成原先文字只有象形了呢?
許慎論六書,就先指事而後象形。契刻識數、結繩記事,正是指事先於象形之證。考古資料中,有刻識記號者,如半坡、臨潼姜寨、甘肅馬廠等處皆早在新石器時代晚期;而有象形符號者,現今最早只能推到大汶口文化晚期,似乎也顯示象形不見得早於指事。
我倒不是要爭辯象形與指事誰早出現些。而是說:從結繩與刻契,可令我們注意到文字形成的過程其實是多元的。我們相信必有一部分是由圖畫逐漸變成了符號,是視思維的發展;但另一些是由結繩刻契等數思維發展而來,要以符號表示物的數量和質性;還有一些則是由語言來的,利用符號來記錄或代表聲音。不同的民族,可能會在某一方面特別著重些,例如埃及文字、納西族東巴文字,以圖畫這一路為主;前文說過的突厥,刻木為契;希臘、閃族等就是以文字記音了。漢字兼綜了這些方面,因此形成了一個涵攝形、音、義的漢字體系。
五、思想的歷史
漢字的形音義是相互穿透、互融互攝的。純象形字,數量極少,僅百來個;純指事、純諧聲亦然。絕大多數都是以象形指事為「初文」,去相互搭配孳乳。字,原本也就有孳乳之意。可是,如此孳乳繁衍,形音義三者卻又並不等重,而是以義為主去融攝形與音。相對於拼音文字來說,實乃一表義文字系統。
表音文字中,語言是心境的符號,文字是這個符號的符號,是中介的中介,因此它間接而外在,不足以真實代表語言及真理。漢字則相反,洪堡特在討論漢字對中國人思維的影響時曾說:「一般而言,漢字的影響在於把吾人對語音及語音與概念的關聯的注意力轉移。此中,用以取代語言的,並非一具象圖形(如埃及聖書的文字),而是一約定俗成的字符。由於字符的意義必須從其與概念的關係中去尋求,因此吾人的精神必須直接面對著概念」(致雷姆薩先生的信)。印歐民族的文字,僅是語言的機械地表達,不須耗費什麼「精神」。可是漢字不然,每一個字的字形字義及其與聲音的結合,都得花腦筋,以「精神直接面對概念」,直接運用思維以構造之。因此,整個文字建構的過程,即是一場龐大的思維活動,精神貫注於其間。洪堡特乃以此,稱漢字是「思想的文字」,並說:「漢字的種種型構中,本即顯示了哲學工夫(Philosophische Arbeit)在其中」。
換言之,漢字非但不是語言的符號,比語言次一級,不能表意;它本身直接關注意義,更令它成為一套思想的文字,思想性極高。
其次,漢語是與印歐語不同的語言。在印歐語中,語音與意義的關係,大抵(依洪堡特的分析)有三類模式:一擬音,亦稱直接模仿或描繪。二、間接模仿,或稱聯覺(Synesthesia)。指語音與該事象無直接關聯,但二者可對吾人之音感器官和心靈產生同樣的感覺;透過這一共同感,語音可以跟事象意義產生間接的聯繫。三是類比。指語音與意義並無直接間接關繫,只因概念相近而成語音的相近。印歐語的第一種模式極少,次為第二種,第三種最發達,洪堡特甚至認為其語法形式及語音成素都是依這個模式原則而建立的。索緒爾則強調此一方法是要語言使用者依照一些既成的範例或轉換模型,透過有規則的模仿,由一原初的語詞,按例導生出與該詞相關的另一詞語。
漢語則第一種模式最發達,且以對人感情方面的語音類擬最多。聯覺模式就少了,基本上只用元音,輔音甚罕。第三種模式更薄弱,無印歐語之各種語法形式變化。因此,許多印歐語系的學者,據此以質疑漢語的表意功能較弱,至少與印歐語比較,屬於相對弱勢。洪堡特則認為漢語缺乏形態變化,反而令中國人把精神集中到概念的實質意義上去,反而形成了另一種長處。
於是,這就要說到漢字了。漢字是與漢語配合的,漢語的優點與長處,漢字都一樣具備著;但所謂漢語表意功能較弱這一「缺點」,漢字卻足以彌補之。文字的意符各部件,可以任意重組,令使用者「依照一些既成的範例或轉換模型(如部首、六書),透過有規則的模仿,由一原初文字,按例導生出與該字相關的另一文字」,形成文字的類比(Analogie der Sehrift)。有了漢字,漢語還需要在語法形式上發展形態變化嗎?
然,於此亦可見漢字在表意功能上比漢語更完整。此外,文字與記憶的關係,亦優於語言。
文字本於書契,原先就是為了記憶;防止遺忘。<繫辭>鄭注:「書之於木,刻其側為契,各持其一,後以相考合」。為了避免約定之事日久彼此記憶有誤,或遭遺忘,或遭背信,所以要刻契為證,日後才好考合。後世房契、地契、契約文書都仍用這個契字,就是此意。文字記錄跟語言相比,其特徵亦在此。中國人常說:「口說無憑」,要求寫下來才好做個憑證。
這個文與言的差異,是極明確的。然而,它是否即是文字的優點呢?在中國人看,當然是啦!那還用說嗎?外邦人見此,則未必云然。西方自柏拉圖《斐德若篇》以來,大抵認為文字代替了人類自然的記憶力,因此,以文字助輔記憶,恰好就意味著人類正在遺忘。而且文字是語言的中介,所以距真理更遠。唯其「不在場」,未聆真理之發聲,才需要透過文字去追擬。一如隔世或異地之人,方只能藉由文字追想實況。故文字的記憶功能,適乃暴露了它的弱點。據此而言,文字對人的影響力若逐漸增強,是不正常不應當的「僭越」,會危害該語言的地位;人若有「文字迷信」,亦屬「對文字-圖畫的反常崇拜」,是偶像崇拜的罪過之一。
為何中西差異如此之大呢?關鍵有二,一是人與真理的關係認知不同。凡語言必有一個說話者,為意義之來源。語言優位的文化,重視人與那個真理本源的關係。用德希達的話來說,語言中心主義者,也是邏各斯中心主義。文字優位的文化,則強調人之用文,人就是意義的本源,文字所顯示的意義,則就是宇宙天地萬物之意義(這個道理,後文會不斷談到)。第二,是中國人對「不朽」的強調。
古埃及人也有不朽的觀念,但他們追求不朽的方式,是把人製成木乃伊。中國人追求不朽、超越時間,卻是靠文字。不在場不但不是缺點,反而是文字足以超越時空隔閡的力證。銘刻代表一種記憶、書寫旨在永恆,故中國人喜歡書於竹帛、鏤諸金石,以垂諸久遠,傳於後世。不像語言那樣,唾欬隨風,縱然語妙於一時,終未能在人或事消逝之後供後代憑考。
這裡才會形成「歷史」的觀念。甲骨文中,史作 、 、 ,後分化為史吏事三字。以手執筆或執簡冊者為史,史所記之事才是真正存在過的事,正顯示著這樣的觀念。我國歷史書寫最早、歷史觀念最強,亦由於此一原因。反觀印度,佛教興起以前,幾乎沒有確切的歷史可說,也根本不重視歷史記載,與我國恰好相反。
倉頡造字的傳說,即顯示了這個意義。倉頡相傳為黃帝之史官,《淮南子》又稱他為史皇。文字出現,信史時代才算開始,「歷史」才真正出現,故文始即史之始。此後的歷史,遂也以文字為主,語言、圖象、數理之用,僅為輔弼而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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