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0 May 2012

禮義廉恥

「禮義廉恥」,古今立國之常經,然依時間與空間之不同,自各成其新義;吾 人應用於今日 待人、處事、接物、持躬之間,得為簡要之解釋如下:「禮」是規規矩矩的態度。 「義」是正正噹噹的行為。「廉」是清清白白的辨別。 「恥」是切切實實的覺悟。 禮者,理也:理之在自然界者,謂之定律;理之在社會中者,謂之規律;理之 在國家者,謂 之紀律;人之行為,能以此三律為準繩,謂之守規矩,凡守規矩之行為的表現,謂 之規規矩矩 的態度。 義者,宜也:宜即人之正當行為,依乎禮──即合於自然定律,社會規律,與 國家紀律者, 謂之正當行為;行而不正當,或知其正當而不行,皆不得謂之義。 廉者,明也:能辨別是非之謂也,合乎禮義為是,反乎禮義為非;知其是而取 之,知其非而 舍之,此之謂清清白白的辨別。 恥者,知也:即知有羞惡之心也,己之行為,若不合禮義與廉,而覺其可恥者, 謂之羞;人 之行為,若不合禮義與廉,而覺其可恥者,謂之惡;惟羞惡之念,恒有過與不及之 弊,故覺悟 要在切實,有切實之羞,必力圖上進;有切實之惡,必力行湔雪;此之謂切切實實的覺悟。 禮義廉恥之解釋,既如上述,可知恥是行為之動機,廉是行為之嚮導,義是行 為之履踐,禮 是行為之表現;四者相連貫,發于恥,明于廉,行于義,而形之於禮,相需相成, 缺一不可; 否則,禮無義則姦,禮無廉則侈,禮無恥則諂,此姦、侈、諂,皆似禮而非禮者也。 義無禮則犯,義無廉則濫,義無恥則妄,此犯、濫、妄,皆似義而非義者也。 廉無禮則偽,廉無義則吝,廉無恥則污,此偽、吝、污,皆似廉而非廉者也。 恥無禮則亂,恥無義則忿,恥無廉則醜,皆似有恥而無恥者也。是誠所謂「恥 非所恥」,則 恥蕩然矣。 如果其禮為非禮之禮,義為不義之義,廉為無廉之廉,則「禮義廉恥」 適足以濟其 姦,犯偽亂者之私而已,可不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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