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1 June 2013

特首遇上特務,如何是好?

刊於《明報》校園版《語文同樂》中解毒專欄2013-6-21

陳雲
美國中央情報局(CIA)間諜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匿藏香港多日之後,六月向英國《衛報》及美國《華盛頓郵報》透露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監聽外國互聯網通訊的「稜鏡」(PRISM)計劃,刺探香港機構的互聯網通訊機密,國際嘩然。[1]期間,碰巧香港特首梁振英訪問紐約,《紐約時報》又報道,港府律師已與華府律師合作,找到數十條可在兩地法律下檢控斯諾登的罪名。於是彭博記者訪問梁振英,在兩分鐘的訪問片段中,梁連續答了七次「我不評論」美國前情報人員斯諾登會否被引渡,甚至連一般的引渡政策和程序,他都以「我不會評論」、「我不可評論」、「我不評論個別事件」(I cannot comment onindividual cases)去回答。[2]七次重複回答,談及香港政策及《基本法》卻又欲言又止,表情尷尬。影片瘋傳網上,令港人無奈。

此間諜案涉及到國際政治鬥爭,不是普世人權或法律可以處理的事。間諜講求國家忠誠或政團忠誠,他們往往做的是繞過偵緝規範的侵犯人權行為。人權法則難以簡單地應用於間諜身上。[3]當某國的間諜同時損害了接收國/地區的人權,接收地區的政府要衡量保護間諜人權、反制對方與保護自身利益之輕重,而這種判斷,在情報不足或國力貧弱的情況下,往往事與願違。即使智者,亦不可逞強。妥善處置間諜案,包括人道的安排,須在傳媒或司法行動到達之前,這是弱國/弱地方都可以做到的。當間諜潛伏已久而該國/地區未能發現而發現之時該間諜已接受國際傳媒訪問而令政府尷尬,此政府已無計可施,任人處置。

我在政府總部工作的時候,經常用這個故事來自娛。美國某老參議員(忘其名)退休之後,向準備參選的兒子說:「我未做議員之前,認為政治百分之九十五是名詞之爭,做了議員幾十年,才發現其餘的百分之五,也是名詞之爭。」在無奈的困局,就是辭令(rhetoric)發揮功用的時候。

外交辭令,文采風流,如果梁振英這樣說,足可挽回面子:
You willperhaps see the matter in a film next year. Meanwhile we are gathering audience. The actor is there, but who the director is, and who wrote this filmscript, I am yet to be told.
也許閣下在明年的電影可以看到事情的底細。目前,觀眾都跑來了,主角有了,但導演是誰,劇本是誰,我仍是蒙在鼓裡。

困局之中的辭令,必須抽身而出。這裡將事情化為拍電影的比喻(metaphor),然後評論拍電影的事情,借電影來指桑罵槐,責問間諜案的主謀。文學的比喻,不是用來做機械練習句的,是這樣用的。為何唐朝用詩賦取士,九七之前香港的政務官多數是讀英國文學出身,各位現在明白了吧?

假若記者追問特首,香港是否有自己的政策,而不是聽命於中國政府,也可以用歷史來化解:
In the past,before 1997, the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offered protection to dissidents andsecret agents from mainland China.After 1997, agents from the USAcame to Hong Kong to seek asylum.  We are still thinking how to cope with thisnew role, but I think we can find a proper way out.
過去,一九九七之前,香港政府保護過來自中國大陸的異見人士和特務。一九九七之後,美國的特務來香港尋求政治庇護。這種新的任務,如何妥當處理,我們還在盤算,但我們會做得體面。

這就是讀歷史的用處。將事情擺回歷史長河之中,做一對照,就可以舒緩緊張氣氛,就可以在香港臉上貼金,也暗中諷刺了美國。至於何謂體面的處置,天曉得?在劣勢之中應付傳媒質詢,討回面子,做政客做到這樣,你還要求什麼?

[1]<叛諜再爆驚人內幕 美hack入中大 盜400萬港人私隱>,《蘋果日報》,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2]<梁振英七不答斯諾登案>,《蘋果日報》,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3]當然,處置間諜之刑訊仍然要尊重人權,不可亂來,否則天下大亂。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