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9 December 2011

官用簡體殘字,毒我香港城邦

作者 陳雲 | 三文治 – 2011年12月13日星期二上午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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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良景邨及上水火車站出現純用簡體字的香港警察告示,破壞香港公共語文慣例及香港文化傳統。良景邨的告示出自香港警務處新界北區總交通部,上水的簡體字告示牌由香港警務處、食物環境衛生署及北區民政事務處聯合發出。良景邨的告示牌之側,並無正楷版本。上水火車站欄杆上的告示,正楷漢字的告示與簡體字版本相間出現。然而,香港的官方告示從來不應用簡體字的,這是違反香港官方語言通則的。香港政府必須解釋,立法議會也必須質問。簡體字出現在警察告示牌上,香港人不能坐視不理。

即使港府託辭推諉,說用簡體字是要用來特地警告大陸人不要在行人路上踏單車及不要阻街或拋垃圾之類,也無此必要。

首先,任何入境者或新移民必須遵守當地法律,不得託辭不認識當地語文而不遵守法律,執法當局也絕不會因為犯案者不識得閱讀法令而不檢控之(但法官可以酌情處理)。更何況,文明社會的法律一般與道德原則並不相抵——亂拋垃圾、隨處便溺、亂擺雜物阻礙通道是必然犯法的,殺人放火的更不要說,一定於法不容。只有來自蠻夷地區的人,才會託辭不識得正楷漢字,而覺得香港可以隨處便溺、亂扔垃圾、亂堆雜物而不會被警察檢控。

上水的簡體字告示牌


其次,任何針對入境者或新移民所用的語文警告,除非是在海關、邊境或軍事區的嚴重警告(例如「越過軍事封鎖線者格殺勿論」之類),否則都不可特地用移民或旅客的語文而不附加當地的法定語文,否則就帶有歧視性質,違反民族平等的國際通則。香港出現純用簡體字的告示,擺明是歧視大陸人,大陸人看到,心裡絕對不好受。老實說,大陸人就喜歡香港用正楷漢字,過關看到正楷漢字,心裡特別踏實——終於來到自由法治之區。奶粉、藥物、化妝品上面看到英文和正楷漢字,知道是香港專用貨物,他們才放心購買的,看到簡體字反而一臉狐疑,不敢買了。

其三,筆者經常出入上水火車站,實地觀察,簡體字的警告牌毫無作用,上水火車站側的行人路上,依然亂擺水貨客的紙箱、四處堆了垃圾、鐵欄上也鎖滿了單車及運貨手推鐵車及皮箱——而且就在警告牌的後面。警告牌變了單車、手拖皮箱的遮陽板(見筆者拍攝的照片)。

其四,即使港府出於好心,要教化大陸人,也毋須使用簡體字告示。以屯門及上水出現的警察告示的內容而言,前者是「行人路上踏單車會被檢控」,後者是「貨物阻街 會被檢控,亂泊單車 會被清走,亂拋垃圾 罰款千五」,正楷漢字與簡體字相差不大,大陸人具備基本識字能力的,都應猜到字義,明白內容。若果加以詞句調整,根本毋須特別用簡體字的,例如屯門的告示,由於「檢控」並非大陸公安通行用語,真的要大陸人明白,用「控告」即可,變成「行人路上踏單車會被控告」,「控告」的漢字正楷,不須簡化,這是任何一位香港官署內的語文主任(language officer)都應具備的工作應變能力。

以此四條原則來推理,香港警務處及其他市政管理部門用簡體字告示,根本並無事先考慮其他選項,只是執意要在香港公共語文打破缺口,借助大陸人出沒為理由,樹立簡體字告示,偷偷地改變香港的官方語文慣例。香港市民習慣之後,官方將以簡體字是大陸人和香港人都能看得懂的共同文字為藉口,全面推行公共語文的漢字簡體化。

幾年前,香港鐵路公司在路軌上用簡體字告示,警告乘客不要橫過路軌——「危險,嚴禁進入路軌,違者罰款$5000」,這仍是有必要的,因為闖入路軌危及過路者的性命及鐵路的安全。然而,後來路軌上也同時出現正楷漢字告示牌,以示平等。至於在上水火車站的提示旅客到羅湖還是落馬洲的火車終點顯示,即使信息對大陸旅客非常重要,鐵路公司也堅持沿用正楷漢字,毫無改用簡體顯示之心。

屯門良景邨並非邊界,上水火車站側的行人路也並非大陸旅客的專用區,這是首次香港官方在香港市民的日常生活空間使用中共的簡體字。香港並無明文規定法定語言的書寫及口音,也毋須如此規定,因為我們香港有自己的悠久傳統:開埠一百七十年以來,香港城邦的中文書寫方式是正楷漢字、官方交流語是廣府話,英文的拼寫方式是英式英文,官方交流語是皇室口音。(按:王朝中國、中華民國與香港城邦用的中文是正楷漢字,英文成為orthodox Chinese或traditional Chinese,並非「繁體字」。「繁體字」是中共推出簡體字之後捏造的歧視名詞,認為傳統漢字筆劃繁瑣)

屯門和上水出現簡體字告示,是香港文化的生死存亡之戰,退此一步,即無死所。凡我香港城邦市民,都應該口誅筆伐,不容半點退讓。至於港共的主事者,為了領一時之功,用簡體字侵入香港公共空間,毒害香港城邦,殺伐中華文化,他們是香港城邦的千古罪人,也是中華文化的千古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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