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Wan Chin on Sunday, 15 April 2012 at 10:47 ·
維護正楷漢字,維護廣東話教學,是香港在九七之後,靜悄悄進行的中文運動。說它靜悄悄,是運動支持者少,聲援者更少。在港府強權高壓之下,在香港家長愚昧追捧普通話教學之下,廣東話教中文的香港優良傳統,漸次消逝。公共空間的正楷漢字傳統,也被政府和商業霸權殘害,有人義正詞嚴地捍衛,然而大多數人冷漠麻痺,更有偽左翼及不學無術之狂妄文人,橫加阻撓,認為香港人應該包容公共空間出現簡體字,包容大陸人的文化習慣云云。
中文運動的第一波,是反英抗殖,爭取中文成為香港法定語文。(註一)第二波,是反共保華,捍衛中文正統不受共產中國的蠻語及蠻字侵擾。第一波立竿見影,第二波舉步維艱。香港的中文運動在一九六八年開始,學界成立委員會向政府爭取中文成為法定語文。一九七四年成功,港府立法通過中文與英文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在中文成為法定語言之前,殖民政府也未踐踏中文,反而鼓吹國學及古文,以此抗衡大陸地區的國族革命思潮。第二波中文運動,在一九九七香港主權移交中共之後開始,民間抗爭零星落索,中共既不恢復正體字,也不保護地方語言,港共勾結財閥,撤手不管,不像馬英九總統,在去年六月十五日毅然下令政府文件、官方網站取消簡體字版,也勸戒民間毋須陳列簡體字餐牌,使陸客體驗中華文化正統。香港本土文化尊嚴維護運動更在一眾左膠、民主黨膠、社運騙徒的干擾和攻擊之下,蹣跚而行。
agnès b. 餐廳在住宅區的商場餐牌只列出英文和簡體字,觸犯香港語文慣例,這是毫無辯駁餘地的。揭發當日,我就在面書放言,假若餐廳不馬上道歉及換上正體中文,我會向法國駐港總領事、法國文化部、歐盟文化專員及歐洲報紙投訴,控訴法國公司在語言弱勢的香港推行共產帝國的殘體字,毒害處於弱勢但秉持中華正統的香港文化。這在歐洲,是無可饒恕的罪惡。只有香港那些包藏禍心的歹毒文人,才認為商店採用殘體字,也是言論自由,值得香港人包容,並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認為香港人抗拒公共空間的殘體字告示,是香港人因為勢力衰退的自卑感引致本土意識過度膨脹的後果。(註二)這些鼓吹言論自由的人,竟然認為在香港公然展示蠻夷殘體字也有自由。我的面書,也有左翼留言,說商店連展示自己喜歡的文字也沒自由,香港社會真不寬容,令他失望云云。我回答,在歐美國家,餐牌及商店告示不展示當地法律規定的語音,是犯法的,這不是表達自由或文化寬容的問題,而是當地人的文化權利必須保護,文化尊嚴必須尊重的問題。
事件之中,也有左翼支持商場霸權也享有所謂言論自由(註三),更有評論員認為在公共場所排擠簡體字是文化霸權。(註四)香港很多左翼文化知識貧乏,不分是非,無視簡體字乃共產帝國文化暴政,居然以為簡體字是大陸人自由選擇採用的文字方式。反簡體字的抗議行動剛在組織,agnès b.在翌日下午登出道歉聲明,並馬上改換餐牌,可見一地的文字慣例,乃文化傳承及身份認同所在,即使並無法律規管,也是不容碰觸的禁忌。
殘體字損害漢字造字原理、毀壞漢字的義理傳承,語言學界已有公論,我也撰文論之甚詳,毋須重覆。簡體字乃共產帝國霸權強行用法令推行之無理文字系統。中共推行簡體字,破壞漢字傳承,毀爛文化道德,乃千古之大罪,萬死不能辭其罪。外拒中共,內除港賊。先安內,後攘外。大眾商店在香港展示殘體字標版,是媚共,助長中共帝國主義侵略香港,更是踐踏中華文化正統,侮辱香港本土的文化尊嚴,犯下文化罪行,凡我香港同胞,必須群起而攻之。這種涉及文化尊嚴的事,容不下辯論。誰來強辯,誰就是中華文化正統的公敵。
本年一月十九日,我在《明報》抨擊港府食環署在太子道公園張貼殘體字廣告,政府知機,翌日拆除廣告,可見語言文化尊嚴之事,無人夠膽冒犯。至今仍在香港市面展示殘體字廣告及標示之商戶,大家要密切留意:他們正在為了賺取陸客的臭錢而殘害中華正統文化,踐踏香港語言文化尊嚴。商家無良,莫此為甚!凡我香港正義同胞,必須將此等商號銘記於心,於網頁舉報,存之歷史,是為辱港辱華之記。
(刊於《明報》副刊文字江湖專欄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註一:一九六八年,第一次中文運動,爭取中文為法定語文。一九七八年,第二次中文運動, 爭取中學用中文教學。然而由於爭取的是中文為香港法定語文及教學語文,故可以合併為中文運動第一波。
註二:參閱曾志豪:<簡體有罪>,《am730》,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簡體迫害繁體」妄想症(上)、,《爽報》,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註三:梁啟智:<繁簡放兩邊 自由放中間>,《明報》 星期日副刊二〇一二年四月八日。
註四:「就因為這些商舖照顧的顧客,是香港某一批人士痛恨的大陸人嗎?就因為這批人認為簡體字是劣質文化,所以不容許這些符號出現在香港嗎?若是如此,這不是赤裸的文化霸權嗎?誰又有權定義甚麼是劣質文化?香港人絕對有權也應當堅持以繁體字作為香港的官方語言,但我們無權禁止社會人士,使用簡體字。」曾志豪:「簡體迫害繁體」妄想症(下),《爽報》,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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